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商品归类(税号):槟榔如何归类

【发布时间】2024-11-29 16:45:27 【阅读数】



    2021年4月9日-2023年2月22日,当事人A公司以本公司为境内收货人,按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去壳槟榔,申报用途为药用,涉案货物价值约714.74万元,商品编号均为0802800090,按照税则归类规则,申报为药用去壳槟榔商品编号应为1211903999。经查,商品编号0802800090与1211903999对应增值税税率均为9%,同时当事人因提供了原产地证明,享受了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关税减免政策优惠,关税税率为0%。

争议焦点:槟榔如何归类

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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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槟榔种类繁多,可以分为药用槟榔(中药材)和食用槟榔(植物源性食品)两种:

    1、如果是食用槟榔,继续可分为鲜的槟榔果(商品编码0802800001)和干的槟榔果(商品编码0802800090)。2021年9月26日,国家市监总局下发了《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尽管规定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,但这不能解读为“槟榔是禁止进口货物”,对于非药用槟榔,仍然是按照进口食品的要求办理手续,因此只要在海关准入国家就可以进口。根据植物源性食品准入要求,可以从下列国家或地区进口(干的槟榔果)马来西亚、缅甸、泰国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越南、中国台湾等7个国家和地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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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如果是药用干槟榔(商品编码1211903999),符合海关总署《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》要求的,可以进口,但在向海关申报前需提前向药监部门申办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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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若企业在进口药用槟榔时《药品通关单》等相关文件齐全,只是将其申报成食用槟榔,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呢?药用槟榔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的税则号列进行申报,若采用食品的税则号列申报,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,如本案。

    综上对于当事人进口货物未如实申报商品编号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,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,应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根据海关总署2023年第182号公告《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基准(一)》之规定:影响海关监管秩序,违法货物价值200万元以上,不满1000万元,行政处罚情节为一般情节,罚款8000元。综上所述,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8000元的一般处罚。

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

张严锋 赵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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