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蓝莓粉171千克,申报商品编号为2106909090。经查,上述蓝莓粉实际商品编号应为1106300000。
争议焦点:蓝莓粉如何归类
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:
蓝莓粉是将新鲜蓝莓经先进的技术加工而后磨成粉,按照一定比例经预处理、混合、检验、包装而成的食品。
品目11.06条文包括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细粉、粗粉及粉末,而蓝莓属于第八章水果,因此可归入1106.30项下。
21.06品目注释中详细解释了为什么本案中的蓝莓粉不应归入本品目。因为本品目所包含的(十五)归入不同章(例如,第七章、第九章、第十一章、第十二章)或归入品目12.11的不同种类的植物、植物某部分、子仁、果实(完整、切割、捣碎、磨碎或研粉)混合制成的产品,它们不能直接食用,而是直接用作饮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饮料的调制精汁。
综上当事人A公司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。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及随附材料、海关稽查通知书、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、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、海关查问笔录、营业执照、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等证据为证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八十六条第(三) 项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(五) 项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 第(四)项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(一)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)第九条第(二) 项、第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
张严锋